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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5-00332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7-21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1+3”清单的通知
文号: 江府〔2015〕11号 发布日期: 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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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1+3”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1  浏览次数:-
(   江府〔2015〕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1+3”清单目录(2015年本)》业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及市政府十四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江门市“1+3”清单目录(2015年本)》包括了市、县两级386个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江门单位)共97571项事项,包括《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和《江门市负面清单目录(2015年本)》、《江门市审批清单目录(2015年本)》、《江门市监管清单目录(2015年本)》等四份清单。其中权责清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类共11类职权。该目录按行政职权清单化、职权设定标准化的原则编制,市、县两级统一规范了职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权属划分、权属说明等内容。市、县两级各职能部门目录以市政府名义统一公布实施。   二、江门市、县两级“1+3”清单经本级政府审议通过后,统一在江门市人民政府“1+3”清单公示系统(HTTP://QZQD.JIANGMEN.GOV.CN/PUBLIC/)公示,并在各级政府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各部门门户网站链接公示系统页面对外公示,未经公示的行政职权各部门不得擅自行使,违规行使的予以追究问责并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三、江门市各级“1+3”清单统一录入江门市“1+3”清单管理系统(HTTP://QZQD.JIANGMEN.GOV.CN/LOGIN.JSP)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职权调整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印发最新版本目录。各实施机关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查、批准等程序,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改革要求以及实际管理需要,及时对本部门“1+3”清单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并对职权设定的合理性定期进行评估。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江府〔20151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1+3”清单目录(2015年本)》业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及市政府十四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江门市“1+3”清单目录(2015年本)》包括了市、县两级386个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江门单位)共97571项事项,包括《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和《江门市负面清单目录(2015年本)》、《江门市审批清单目录(2015年本)》、《江门市监管清单目录(2015年本)》等四份清单。其中权责清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类共11类职权。该目录按行政职权清单化、职权设定标准化的原则编制,市、县两级统一规范了职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权属划分、权属说明等内容。市、县两级各职能部门目录以市政府名义统一公布实施。

二、江门市、县两级“1+3”清单经本级政府审议通过后,统一在江门市人民政府“1+3”清单公示系统(HTTP://QZQD.JIANGMEN.GOV.CN/PUBLIC/)公示,并在各级政府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各部门门户网站链接公示系统页面对外公示,未经公示的行政职权各部门不得擅自行使,违规行使的予以追究问责并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三、江门市各级“1+3”清单统一录入江门市“1+3”清单管理系统(HTTP://QZQD.JIANGMEN.GOV.CN/LOGIN.JSP)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职权调整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印发最新版本目录。各实施机关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查、批准等程序,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改革要求以及实际管理需要,及时对本部门“1+3”清单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并对职权设定的合理性定期进行评估。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