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府构〔2015〕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有关油气输送运营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有效推动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市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
(二)吸取事故教训,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油气输送管道较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办法,推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督导各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统筹协调解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悦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剑雄(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创明(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林子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何国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周杰亮(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耀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宇珩(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局长)
罗 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伟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元飞(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覃   炜(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
林亮华(市质监局副局长)
何宗宁(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贺晓元(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仇   松(市公路局副局长)
范会强(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
欧郁强(江门供电局副局长)
张国安(江门海事局副局长)
陈  通(江门航道局总工程师)
仪  林(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茂名输送管理处处长)
曾海渊(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茂名输送管理处江门站站长)
  卢荣杰(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茂名输送管理处鹤山站站长)
  余素林(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茂名输送管理处恩平站站长)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实行会商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指定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四)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
江府构〔2015〕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有关油气输送运营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有效推动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市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
(二)吸取事故教训,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油气输送管道较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办法,推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督导各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统筹协调解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悦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剑雄(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创明(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林子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何国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周杰亮(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耀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宇珩(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局长)
罗 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伟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元飞(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覃 炜(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
林亮华(市质监局副局长)
何宗宁(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贺晓元(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仇 松(市公路局副局长)
范会强(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
欧郁强(江门供电局副局长)
张国安(江门海事局副局长)
陈 通(江门航道局总工程师)
仪 林(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茂名输送管理处处长)
曾海渊(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茂名输送管理处江门站站长)
卢荣杰(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茂名输送管理处鹤山站站长)
余素林(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茂名输送管理处恩平站站长)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实行会商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指定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四)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