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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6-0021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3-31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16〕59号 发布日期: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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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1  浏览次数:-
(    江府办函〔2016〕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0〕20号)于2016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延长有效期1年,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江府办函〔201659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020号)于2016331日有效期届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延长有效期1年,期限为201641日至2017331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31


附件:

1.江府办[2010]20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