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16〕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0〕20号)于2016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延长有效期1年,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 索引号: | 000014349007062431/2016-00219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3-31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 ||
| 文号: | 江府办函〔2016〕59号 | 发布日期: | 2016-03-31 |
| 主题词: | |||
江府办函〔2016〕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0〕20号)于2016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延长有效期1年,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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