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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6-0064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0-24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16〕220号 发布日期: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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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4  浏览次数:-
(    江府办函〔2016〕2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专栏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原《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135号)同时废止。请市各牵头部门按照修订后的建设规范,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将专栏地址报送市网信统筹局(联系部门:市信息中心,联系人:赵深芳,联系电话:3950805)。请各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修订后的建设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本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江府办函〔2016220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专栏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原《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135号)同时废止。请市各牵头部门按照修订后的建设规范,于20161120日前完成本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将专栏地址报送市网信统筹局(联系部门:市信息中心,联系人:赵深芳,联系电话:3950805)。请各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修订后的建设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11月底前完成本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


附件:

1.江府办函【2016】220号附件.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