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府函〔2016〕221号
市民政局:
《关于报请批准江门东部“三区一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的请示》(江民福〔2016〕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东部“三区一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与鹤山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该《规划》可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调整的技术依据。
四、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
江府函〔2016〕221号
市民政局:
《关于报请批准江门东部“三区一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的请示》(江民福〔2016〕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东部“三区一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与鹤山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该《规划》可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调整的技术依据。
四、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