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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6-0073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2-01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东部“三区一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的批复
文号: 江府函〔2016〕221号 发布日期: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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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东部“三区一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01  浏览次数:-
(    江府函〔2016〕221号   市民政局:   《关于报请批准江门东部“三区一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的请示》(江民福〔2016〕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东部“三区一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与鹤山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该《规划》可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调整的技术依据。   四、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
 

江府函〔2016221

 

市民政局:

《关于报请批准江门东部“三区一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的请示》(江民福〔2016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东部“三区一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与鹤山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该《规划》可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调整的技术依据。

四、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