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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7-00078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1-28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2016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号: 江府办函〔2017〕32号 发布日期: 201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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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2016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1-28  浏览次数:-
(&NBSP;   江府办函〔2017〕32号   &NBSP;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2016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236号),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市、区认真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材料文审、实地核查、综合考核,并参照省的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NBSP;A级:蓬江区;   &NBSP;B级:新会区、江海区、开平市;   &NBSP;C级:鹤山市、恩平市、台山市。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市、区政府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2017年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抓好今年的质量工作意义重大。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工作,不懈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我市重振“江门制造”、打造“江门创造”、夯实“江门质造”,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质量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报。   &NBSP;   &NBSP;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8日)
 

江府办函〔201732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2016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236号),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市、区认真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材料文审、实地核查、综合考核,并参照省的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A级:蓬江区;

 B级:新会区、江海区、开平市;

 C级:鹤山市、恩平市、台山市。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市、区政府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2017年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抓好今年的质量工作意义重大。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工作,不懈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我市重振“江门制造”、打造“江门创造”、夯实“江门质造”,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质量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