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规范各类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降低创业成本、释放场地资源、激发创业活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第一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附件:
| 索引号: | 000014349007062431/2017-00079 | 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2-09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
| 文号: | 江府办〔2017〕8号 | 发布日期: | 2017-02-09 |
| 主题词: | |||
江府办〔201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规范各类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降低创业成本、释放场地资源、激发创业活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第一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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