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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7-00228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4-09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2017〕15号 发布日期: 201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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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9  浏览次数:-
(&NBSP;   江府办〔2017〕15号   &NBSP;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7〕76号),“十三五”期间,我市2020年单位GDP能耗指标必须比2015年下降17.6%。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了《江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三五”单位GDP能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市、区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节能预警调控,确保完成分解方案下达的本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二、各市、区政府要把分解方案下达的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强对各地区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十三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市、区政府的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市、区严格落实问责制。   附件:江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9日   附件   江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   序号   地区   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   年均下降率(%)   1   蓬江区   18.5   4.01   2   高新区(江海区)   18.5   4.01   3   新会区   18.5   4.01   4   台山市   16   3.43   5   开平市   17.6   3.80   6   鹤山市   17.6   3.80   7   恩平市   17.6   3.80   全市   17.6   3.80   )
 

江府办〔201715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776号),十三五期间,我市2020年单位GDP能耗指标必须比2015年下降17.6%。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了《江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三五单位GDP能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市、区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节能预警调控,确保完成分解方案下达的本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二、各市、区政府要把分解方案下达的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强对各地区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十三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市、区政府的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市、区严格落实问责制。

 

附件:江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9

 

附件

江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

序号

地区

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

年均下降率(%

1

蓬江区

18.5

4.01

2

高新区(江海区)

18.5

4.01

3

新会区

18.5

4.01

4

台山市

16

3.43

5

开平市

17.6

3.80

6

鹤山市

17.6

3.80

7

恩平市

17.6

3.80

全市

17.6

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