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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7-0049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12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江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17〕109号 发布日期: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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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江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2  浏览次数:-
(江府办函〔2017〕1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江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江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2017年继续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为深入推进风险防控常态化工作,提高风险管理主动性,把握应急管理主动权,切实提升我市风险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以事故为警醒,既要全面排查,又要综合整改,全方位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各类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为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应急管理防线。   二、范围和任务   (一)范围:按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突破,专项治理”原则,深入排查和整改堤围水库、森林火险、地质灾害、学校安全、建筑施工(含渣土受纳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民爆物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环境污染、传染病、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社会托养机构、人防工程等19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上述 19 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之外的其他领域、行业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依法依规依照工作职责进行,要长抓不懈、毫不松懈。   (二)任务:一是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分区域、分系统制订专项排查整改方案,科学部署排查、登记、评估、整改、监管各环节措施;采取群众监督举报、社区巡查、单位自查、执法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确保基层相关领域、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二是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制订的有关领域、行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风险分级评估标准,指导各市、区人民政府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三是逐一整改风险隐患,做到整改方案有制订、应急预案有配套、宣教培训有落实、应急避护有考虑、应急物资有储备、应急队伍有准备、整改措施有实效。四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第三方评估,在各类新闻媒体依法主动公开重特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6月。   针对17个重点领域、行业,各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区有关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对本系统涉及的领域、行业进行专项排查和整改,认真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总表》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以下称相关表格)。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需认真研究、如实填报,并于6月19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连同相关表格(含电子版)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将按照领域、行业分类将汇总情况分别转市直相关主管单位审查核实。相关主管单位于6月26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连同相关表格(含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二)第二阶段:2017年12月。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排查、整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度排查和整改,确保第一阶段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改进落实,新发现的问题得到治理。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需结合第一阶段的相关表格,按实际情况填报第二阶段相关表格,并连同有关情况报告(含电子版)于12月18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在应急平台填报更新风险隐患模块的相关数据。市政府应急办将按照领域、行业分类将汇总情况分别转市直相关主管单位审查核实,相关主管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连同相关表格(含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构建长效机制。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长效机制。坚持重点排查整改与常态化治理相结合,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的分级管控标准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大胆探索更加有效、更加有力的督查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全面分级管控。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突发事件频发区、易发区、薄弱区、敏感区和“盲区”的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和治理。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杜绝“政府热、企业冷”、治理浮于表面等情况。及时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应急储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消除”。搭建各种公众参与平台,不断完善风险隐患群查群防群治机制。   (三)规范管理,保证持续跟进。必须对已发现的风险隐患一项不漏的分级造册、全面登记,建立健全排查整改台账。并在我市应急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 各地各单位须通过平台对每一个隐患源进行精细化管理,按有关规定如实填报隐患源情况、整改措施和结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做到动态管理、持续跟进,确保风险位置、风险等级、责任主体、消除或防范风险情况有账可查。   (四)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各系统、各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排查整改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深查隐蔽致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梳理、精准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对2016年未完全消除的隐患务必继续跟进,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升级、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并制定消除进度计划,逐步推进风险隐患消除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对日常排查“敷衍塞责”、落实整改“蜻蜓点水”、履行监管“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实行问责。   附件:1. 江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总表   2. 江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
 

江府办函〔2017〕1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江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江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2017年继续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为深入推进风险防控常态化工作,提高风险管理主动性,把握应急管理主动权,切实提升我市风险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以事故为警醒,既要全面排查,又要综合整改,全方位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各类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为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应急管理防线。

二、范围和任务

(一)范围:按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突破,专项治理”原则,深入排查和整改堤围水库、森林火险、地质灾害、学校安全、建筑施工(含渣土受纳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民爆物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环境污染、传染病、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社会托养机构、人防工程等19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上述 19 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之外的其他领域、行业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依法依规依照工作职责进行,要长抓不懈、毫不松懈。

(二)任务:一是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分区域、分系统制订专项排查整改方案,科学部署排查、登记、评估、整改、监管各环节措施;采取群众监督举报、社区巡查、单位自查、执法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确保基层相关领域、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二是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制订的有关领域、行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风险分级评估标准,指导各市、区人民政府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三是逐一整改风险隐患,做到整改方案有制订、应急预案有配套、宣教培训有落实、应急避护有考虑、应急物资有储备、应急队伍有准备、整改措施有实效。四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第三方评估,在各类新闻媒体依法主动公开重特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6月。

针对17个重点领域、行业,各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区有关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对本系统涉及的领域、行业进行专项排查和整改,认真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总表》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以下称相关表格)。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需认真研究、如实填报,并于6月19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连同相关表格(含电子版)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将按照领域、行业分类将汇总情况分别转市直相关主管单位审查核实。相关主管单位于6月26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连同相关表格(含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二)第二阶段:2017年12月。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排查、整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度排查和整改,确保第一阶段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改进落实,新发现的问题得到治理。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需结合第一阶段的相关表格,按实际情况填报第二阶段相关表格,并连同有关情况报告(含电子版)于12月18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在应急平台填报更新风险隐患模块的相关数据。市政府应急办将按照领域、行业分类将汇总情况分别转市直相关主管单位审查核实,相关主管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连同相关表格(含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构建长效机制。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长效机制。坚持重点排查整改与常态化治理相结合,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的分级管控标准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大胆探索更加有效、更加有力的督查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全面分级管控。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突发事件频发区、易发区、薄弱区、敏感区和“盲区”的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和治理。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杜绝“政府热、企业冷”、治理浮于表面等情况。及时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应急储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消除”。搭建各种公众参与平台,不断完善风险隐患群查群防群治机制。

(三)规范管理,保证持续跟进。必须对已发现的风险隐患一项不漏的分级造册、全面登记,建立健全排查整改台账。并在我市应急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 各地各单位须通过平台对每一个隐患源进行精细化管理,按有关规定如实填报隐患源情况、整改措施和结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做到动态管理、持续跟进,确保风险位置、风险等级、责任主体、消除或防范风险情况有账可查

(四)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各系统、各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排查整改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深查隐蔽致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梳理、精准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对2016年未完全消除的隐患务必继续跟进,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升级、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并制定消除进度计划,逐步推进风险隐患消除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对日常排查“敷衍塞责”、落实整改“蜻蜓点水”、履行监管“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实行问责。

 

附件:1. 江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总表

   2. 江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


附件:

1.江府办函【2017】10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