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17〕231号
市公安局:
《关于提请江门市人民政府对江门市金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实施销案摘牌的请示》(江公请〔2017〕10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江门市金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青少年宫艺术幼儿园以及江门市江海区礼乐第一城渔村酒家等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销案摘牌。
此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 索引号: | 000014349007062431/2017-00737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0-24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江门市金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销案摘牌的复函 | ||
| 文号: | 江府办函〔2017〕231号 | 发布日期: | 2017-10-24 |
| 主题词: | |||
江府办函〔2017〕231号
市公安局:
《关于提请江门市人民政府对江门市金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实施销案摘牌的请示》(江公请〔2017〕10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江门市金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青少年宫艺术幼儿园以及江门市江海区礼乐第一城渔村酒家等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销案摘牌。
此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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