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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007062431/2018-0085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2-01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号: 江府函〔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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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2-01  浏览次数:-

江府函〔2018〕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2017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264号),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市(区)认真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材料文审、实地核查、综合考核,并参照省的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 4 个等级,90 分及以上为 A 级、80-89 分为 B 级、60-79 分为 C 级、59 分以下为 D 级)。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A级: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

B级:鹤山市、蓬江区、恩平市、江海区。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市(区)政府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抓好今年的质量工作意义重大。各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质量第一、质量强国、质量变革、经济质量优势”等重要论述,坚持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工作,不懈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推动江门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