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18〕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8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凡未列入计划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确有必要召开的,另按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2018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
(共12项)
一、全市安全生产暨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及消防工作会议,拟于每季度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可与消防安全、冬春防火等会议合并召开,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二、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已于3月9日召开,具体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
三、江门市实施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规划暨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动员大会,拟于3月底召开,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议,拟于4月召开,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2018年江门市质量工作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部署大会,拟于4月召开,具体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六、全市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拟于5月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
七、2018年全市旅游工作会议,拟于上半年召开,具体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八、深化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会议,拟于7月召开,具体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
九、江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拟于7月召开,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
十、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拟于第三季度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一、江门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动员大会,拟于10月召开,具体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二、全市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工作会议,拟于下半年召开,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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