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构〔2018〕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刘 毅(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周惠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马克烈(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欣立(蓬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汤惠红(江海区委副书记、区长)
梁明建(新会区委副书记、区长)
谢少谋(台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邝积康(开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林贤进(鹤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刘 兵(恩平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林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长青(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璐(市教育局局长)
冯一宁(市科技局局长)
李文聪(市财政局局长)
陈 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畅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林健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春绵(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少强(市农业局局长)
陈 旻(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梅新潮(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广义(市体育局局长)
刘建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陈月仲(市旅游局副局长)
罗会明(市档案局局长)
梁钊俊(团市委书记)
林露华(市妇联主席)
庄春维(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尹继红(市文联主席)
周永忠(江门日报社社长)
何志斌(江门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晓东(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梅新潮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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