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构〔2018〕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江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研究提出加强文物安全、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周惠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召集人:马克烈(市政府副秘书长)
梅新潮(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 员:宋 华(江门海关关务保障处处长)
谢焱冰(市公安局副局长)
沙向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何迪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简达明(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邝世铭(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谢华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廖 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邓水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利元(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月仲(市旅游局副局长)
程永跃(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石初明(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文广新局承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抄送市编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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