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告〔2018〕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现定于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10时至10时15分,在各市(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期间将利用电动警报器、人防多媒体警报器、人防机动警报器、电视台、电台警报设备、突发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同时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信号:一、预先警报。鸣响时间36秒,停止时间24秒,反复3次。二、空袭警报。鸣响时间6秒,停止时间6秒,反复15次。三、解除警报。鸣响时间180秒。
请市民周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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