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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62431007062431/2019-0032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3-29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 江府〔2019〕12号 发布日期: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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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9  浏览次数:-

江府〔2019〕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好我市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侨乡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调查研究、征求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社会公示、专家咨询等环节,并经市规划委员会环艺专委审议通过,确定我市152处建筑纳入《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现予公布。请你们按照国家、省、江门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汇总表(第二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1.江府〔201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