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构〔2019〕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成立江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毅(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赖燕芬(副市长)
成 员:周津明(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谭作瑜(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安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健文(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长青(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余中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谢鸿猷(市民政局局长)
李文聪(市财政局局长)
钱杰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建新(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廖辉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君明(市水利局局长)
郑少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容新荣(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培招(市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该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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