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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0-0019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13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促生产保供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 江府办函〔2020〕19号 发布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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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促生产保供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0-02-14  浏览次数:-


  江府办函〔2020〕19号

【已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促生产保供给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江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促生产保供给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动各市(区)、各部门切实履职,全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做好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工作,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市场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号),特制定应对措施如下。

  一、加大复工复产保障力度

  (一)加强防疫指引。各市(区)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防护物资向饲料生产企业、家禽屠宰企业、农贸市场等人员流动性大、人群密集感染疫情风险较高的行业适当倾斜,支持企业多渠道配备口罩、人体测温设备等防护物资,确保企业正常运转所需。同时压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指引企业开拓渠道采购防护物资渠道,并按照国务院疫情防控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要求,安排企业员工科学合理使用防护物资。[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落实农企复工条件。对全市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园区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复)工情况进行详细摸排,了解复工需求,一企一策,积极协助企业完成复工复产报备工作。督促指导复工复产企业严格做好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四到位”“八个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简化辖区内家禽屠宰、饲料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企复工申请流程,对企业(原合同期内)外省、本省、外市返回的工人,在做好个人健康信息申报、隔离时,除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有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要严格隔离14天外,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实行疫情管控“九个从严”措施的通告》的要求,从低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人做好健康申报和监测的基础上及时有序安排复工,并密切做好健康监测工作。倡议农业企业通过优化管理和排工、企业间劳工互助、招聘周边富余劳动力等方式,或由镇(街道)统筹、村委会组织发动留守劳动力短时务工,解决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用工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为农企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放宽农产品配送车辆的运输管制,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道路、水路运输收费项目,合理减少抽检次数。制定村级道路通行指引,各测温点要明确公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外来配送车辆对接企业要安排专人全程跟陪,实施配送车辆和人员村级申报备案制,推行进村通行证做法,严禁擅自设卡拦路、随意断路封路阻断农村交通,确保“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五)临时性调整农业“政银保”。增加贷款保费补贴,减轻农企融资成本。贷款保险保费财政承担部分由原来承担50%调整为全额承担,企业只需支付银行年利率不超过6%的利息,不需支付贷款保险保费,实施无抵押、低成本、零保费、快审批信用贷款。增大发放贷款规模,扩大受益面。银行发放贷款规模可按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扶持专项资金(超赔风险资金)的1:10比例调整为1:15比例以内安排贷款规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凡经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双方同意的贷款申请,不再报联席会议审批,相关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即可出批复通知书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六)实施农业贷款贴息纾困。享受农业“政银保”优惠政策外的,经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不高于LPR定价基准的贷款优惠和减免手续费,并开放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适当增加放贷额度、调整还款方式。财政安排200万元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给予贷款余额2%的年贴息。贴息贷款由企业向银行申请,每个企业的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贴息资金总额内按银行放贷报备先后顺序确认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

  三、加大农业生产支持力度

  (七)扎实开展“菜篮子”生产。全面掌握市场蔬菜、畜禽肉类需求情况,及时发布供求信息,以需求引导生产。制定近期“菜篮子”生产供应计划,充分调动各类蔬菜、养殖场生产主体积极性。做好中长期规划,引导和扶持蔬菜、养殖场生产主体抓好种养安排,防止因近期出现的生产和销售难问题影响到生产积极性,导致供应结构性紧缺。推动用地、环保、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落细,紧盯规模养殖场等重点主体投入生产。[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八)加强春耕备耕生产。由镇(街道)统筹辖下村委会,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有序下田,分时下地、分散干活、避免人员集聚,不得无故阻拦农民正常的农事活动。农业农村、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大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调运储备,加强春耕期间农资监管,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做好指导,引导和帮助农民安排好春播种植安排。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种子、农药、化肥的生产经营行为。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春季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及早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专家制定有效应对灾害的防范措施,推进科学防灾。水利部门要做好春耕用水储备,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动员有关生产主体和企业,做好人员培训、机具准备和检修、维修配件供应等,发挥农机在春耕生产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

  (九)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组织实施好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认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及时果断消除风险隐患。落实活禽农贸市场“1110”制度,加强重点地区活禽交易市场和网上售卖野生动物监测,深入推进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坚持完善非洲猪瘟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畜禽运输制度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巩固现有防控成效。落实好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政策,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扑杀补助的支持力度,确保补助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成果,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作用,紧盯禁用药物,重点解决“菜篮子”产品特别是鲜叶菜农药残留超标、禽蛋产蛋期禁用药物检出和牛羊肉“瘦肉精”等突出问题,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用好“江门市肉菜流通追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强风险监测,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组织开展抽样工作,确保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心中有数。推行农产品产地合格证制度,指导生产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特别是向湖北、港澳等重点地区捐赠或调运的“菜篮子”产品,要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加大农业产业扶持力度

  (十一)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产销对接平台、资源和渠道开展产销对接,发挥地方行业协会作用,在饲料采购、流通加工、贸易销售等领域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对接省“保供稳价安心”平台加农产品推介销售。建立江门农产品“保供稳价营销群”,收集发布农业生产和采购商在线交流产销信息,协调联系市内商超、批发市场消化本地产能。引导农业企业参与对接省级产销联盟,借助电商平台、微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拓展线上渠道,按照需求量定点为市民配送相应产品。针对当前部分农产品供需状况,向农业企业提供冷藏资源,帮助农业生产经营者与仓储方对接,加强农产品仓储服务。支持冷库经营企业对本地家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进行收购储备,收集全市家禽屠宰场、养殖场、冷库的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发布,结合农产品供应和市场价格调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补贴农产品冷库收储企业,降低农业企业生产成本,防止农产品供应波动异常。加强与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销售商、流通企业、冷库经营(租赁)企业对接,在必要情况下发动和设置临时农产品平价销售点。[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十二)打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全面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有需要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同时视情况参照省的做法为企业办理我市《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保障运输车辆在城乡正常运行,保证正常投产和产销顺畅。创新物流运输方式,由各市(区)防控指挥部统筹下辖镇(街道),设立临时农业物流集散地。全面推行快递物流行业防控期间采用的“无接触”配送农产品、农资、生产资料,有条件的组织有资质的农业物流团队(车队)和代驾团队进行配送运输。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全面推行专业农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送菜上门”服务进社区,满足普通群众防疫的需要,为赴鄂和江门一线防控医护人员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不得拦截仔畜雏禽、种畜禽、水产苗种、饲料、畜禽及水产品运输车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及生产资料运输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三)加强种养技术指导。科学指导广大菜农加强蔬菜大棚、日光温室管理,做好光、温、气、肥、水等关键环节调控,搞好病虫害防控,增加新鲜蔬菜生产数量。加强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指导工厂化养殖企业,尽快恢复生产适宜养殖品种,严格控制养殖用药,保证产品质量。创新技术推广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推广标准化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

  (十四)破解企业用地难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全面落实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地政策,市县两级按实际需要提高农业设施用地指标比例,优先保障对防疫一线农业企业以及保供给农业项目建设,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的,予以一定用地指标奖励。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加快完善农用地流转,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农业产业。[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五)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全面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有关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的规定,在企业税费、企业租金、运营成本、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缓企稳岗、职工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部分停产的农业龙头企业要充分利用停产机会,进行厂房维护、设备检修、更换和技术改造,做到一旦疫情好转,就立即投入生产和营销。全面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措施,并与工业同价;农产品初加工中预冷用电,享受农业用电价格政策,切实降低运营成本。加大价格执法力度,确保减负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

  (十六)加快农业项目实施。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成效,涉农资金重点向“菜篮子”项目倾斜,加大我市重点农业项目的推进力度,疫情防控和农业建设两手抓、两不误,重点加快各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高标准农田、健康生态生猪养殖、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和大湾区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等农业重点项目的建设,抓紧项目补助建设资金支付使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确保我市农业产业平稳向上,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十七)加强对接服务。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主动对接农业企业、行业协会等,定点定位梳理具体问题清单逐一协调解决,做好服务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将各项优惠政策及时通知和宣传到辖区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部门]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各市(区)政府要参照本政策制定实施当地应对措施,确保农业复工复产保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