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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0-00341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4-03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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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0  浏览次数:-

江府办〔202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江门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经济城市品牌,促进消费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的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升级的总体部署,立足江门侨都自身特色资源禀赋和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发展定位,顺应居民夜间消费需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市县联动、属地负责”的方式统筹规划建设,打造集侨乡传统文化、都市现代生活、城市璀璨景观、丰富多元业态为一体的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为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

  1.突出重点,全面启动(2020年)。

  以“蓬江区万达广场——五邑华侨广场——院士路——大融城——益华广场一带”为重点,精心打造具有地标性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各市(区)至少启动1个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提升打造工作,确保为市民提供满意的夜间经济消费场所。全面启动以“夜购侨货、夜尝侨味、夜住侨宿、夜游侨景、夜娱侨乐、夜品侨学、夜享侨健、夜赏侨都”为核心的“夜侨都”品牌创建计划,梳理全市夜间经济资源,制定3年创建计划,并开始实施。夜间经济业态的功能逐步提升,运营经验不断丰富、消费业态不断优化、管理维护不断规范、配套功能不断完善。

  2.巩固提高,打造精品(2021年)。

  持续加大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夜侨都”示范项目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每个市(区)均形成1个具有地方特点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与“夜侨都”示范项目实现功能互补、客流共享、共同发展,满足消费者旅游、餐饮、购物、娱乐、教育、健身等夜间消费需求,初步构建我市夜间经济“点、线、面”立体消费体系,促进夜间消费经济的功能和品质提升。

  3.完善功能,形成体系(2022年)。

  全市夜间经济优质产品和服务显著增加,夜经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更加丰富,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的高端夜间经济集聚区不少于10个,“蓬江区万达广场——五邑华侨广场——院士路——大融城——益华广场一带”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西翼核心商圈之一。打造“夜侨都”示范项目不少于100个,形成全国知名的品牌。江门夜间经济对经济的贡献不断提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西翼中心消费城市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夜购侨货。

  以夜间消费购物场所为载体,提升“江门购物”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延长营业时间,引入国内外品牌首店及各类创意体验中心,举办假期狂欢季、深夜购物不打烊、夜间市集等夜间促销活动。根据不同消费层次需求,在高端品牌商圈周边配套布局建设音乐街、酒吧街等特色街区,在万达广场五邑老街打造江门手信一条街,加快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丰富商圈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二)夜尝侨味。

  围绕新会陈皮、杜阮凉瓜、台山鳗鱼、台山青蟹、开平马冈鹅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推进“粤菜师傅”彩虹计划,鼓励“五邑菜系”美食项目创办餐馆,打造一系列具有江门特色的美食名品、美食名厨、美食名店,擦亮“世界名厨之乡”金字招牌。以增强游客美食体验和市民休闲就餐为重点,推进美食街区、美食城建设,引进国内外品牌餐厅、知名酒吧。加强对老字号店、特色小店的保护和引导,支持延时、错时或24小时经营,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打造江门特色“深夜食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餐饮协会]

  (三)夜住侨宿。

  加强对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及品牌酒店的招商力度,推动酒店服务业做大做强。鼓励现有酒店提质升级、申报评星,壮大我市星级酒店的数量。加快民宿建设,重点推进江门历史文化游径沿线的特色民宿布局。用好《江门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和《江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和引导市场建设一批品牌酒店、星级酒店和精品民宿。[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四)夜游侨景。

  依托江门丰富的碉楼、温泉、海岛、人文、水乡、生态等旅游资源,以促进增加过夜旅客为重点,加快赤坎古镇、中国侨镇、古劳水乡等重点文旅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侨乡文化小镇项目尽快落地,打造一批凸显侨都特色的标志性夜间旅游项目。发挥江门“温泉之乡”的优势,丰富温泉景区夜间活动业态,拉动夜间消费。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延长开放时间,实施夜场门票优惠,策划推出“送戏进景区”等一批富有特色的夜间旅游活动项目,服务本地市民,吸引外地游客。[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按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五)夜娱侨乐。

  依托江门体育中心、江门演艺中心、新会体育馆、东湖影剧院等场馆,引进明星演唱会、音乐剧、歌舞剧、话剧、演奏会等夜间剧场,发展夜间高端演出。提升《少年中国说》《闯金山》《侨都记忆》等本土品牌演艺项目影响力,举办本土流行音乐、粤曲、微电影、服装秀等主题活动,打造夜间特色文化娱乐项目。鼓励剧场、影院、酒吧等经营场所延长营业时间,推出夜场优惠券、电影券、打折卡等促销活动,营造夜间消费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六)夜品侨学。

  整合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纪念馆、科学馆等文化场馆资源,有条件的场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夜间开放,延长开放时间。加快建设品牌书店、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尝试无人化经营,降低夜间成本。鼓励培训机构在夜间推出语言、艺术、烘焙等课程。支持社区组织开展插花、茶艺、国学等传统文化学习活动。支持文化场馆举办夜间文化展览,定期邀请各类大师名家开办艺术讲座和研讨活动,举办非遗文化展览,传承和推广江门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夜享侨健。

  充分利用江门体育中心高标准的硬件设施和高品质的体育服务设施,承办世界排球联赛、全国女排锦标赛、全国花样游泳U系列俱乐部赛等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利用全国排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鹤山梁赞故居、新会京梅村等资源和设施,打造江门特色夜间潮流运动。支持建设室内篮球馆、24小时健身房、卡丁车馆、保龄球馆、击剑馆、射箭馆、攀岩馆等体育场馆,大力发展夜间健身产业。加快社区和公园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打造滨江绿道、城央绿廊等夜跑、夜骑精品线路,引导市民走出家门,参与夜间活动,带动夜间消费市场扩容。[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八)夜赏侨都。

  实施夜间经济集聚区照明提升工程,对商圈、主道、广场、公园、游乐场所等区域整体照明提升,重点改造提升华侨广场、江门河两岸、体育中心、东湖公园等周边光彩景观,让江门“亮起来”。围绕江门河“一河两岸”,探索开发夜间游船项目,完善线路设置,实施沿线照明常态化,打造夜游江门品牌。[牵头单位: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航道局]

  三、支持措施

  (一)实施集聚区培育计划。

  加强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合理引导全市夜间经济布局。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制定实施提升计划,利用3年时间,完善空间布局、加强设施配套、优化景观照明、实施业态调整、提升运营品质,着力打造10个夜间经济示范区。探讨连接华侨广场、万达广场、大融城、中天新地、和兴广场及益华广场的连廊慢行道建设,鼓励华侨广场进一步植入商业化元素,推动商圈连片发展,打造全市夜间消费标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江门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

  (二)实施行政审批创新机制。

  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将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管理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全面纳入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根据夜间经济集聚区产业行业经营活动特点,推行“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同时发证”,提高审批效率。精简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程序,对夜间经济集聚区或示范项目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实行一次性许可制度,对经常在同一场地举办1000人以上的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实行承办者一次性报备。对150平方米以内的餐饮店(热食类制售),适用承诺制办理,压减审批时限,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划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办《营业执照》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三)实施商业活动宽容监管。

  放宽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项目的夜间摆卖管制,在避免夜市噪音扰民情况下允许市场主体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外摆位”。支持重点商圈、特色街开展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试点,科学规划LED电子显示屏(门楣LED显示屏除外)广告设置密度和面积限制,鼓励企业制作有特色、有文化的店招。[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交通管理夜间服务。

  增设夜间分时停车位,优化夜间18:00至次日8:00停车收费标准。在不影响周边主道交通情况下设置临时停车位,允许停放时间为20:00至次日7:00。鼓励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的自用停车场在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夜间21:00后将部分集聚区所属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根据客流需求,实施周末、节假日及重大节会活动期间,部分公交路线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增设夜间公交路线,实施分时段错价收费,提升夜间公交按时刻运行占比。[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

  (五)实施城市照明提升工程。

  进一步深化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重点景观照明提升项目,着力打造地标建筑、公共广场、骨干路网立交、水系河岸、旅游景点的光彩景观,展现“侨风雅韵、大气秀丽、国际时尚”的文明城市夜景形象。推进夜间旅游街区、购物中心的照明提升,鼓励商家自建、自维景观照明氛围营造,方案经审定后纳入各市(区)管理。[牵头单位: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实施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要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配套设施,确保相关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检、消防等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夜间经济的城市管理保障水平。加快开展5G网络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完善夜间标识、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等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江门供电局]

  (七)实施品牌活动策划营销。

  借鉴国内外经验,支持市场主体举办有影响力的体现江门城市历史风貌和休闲特色的服装秀、音乐节、水秀、灯光艺术节等夜间城市品牌营销活动,吸引集聚夜间消费人流。开展“夜间网红打卡地”“最火深夜食堂”“夜间潮买潮玩IP地”(暂定名)等征集活动,加强各级媒体宣传报道,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实施宣传营销系列活动。

  将创建夜间经济集聚区活动列入全市对外宣传计划,通过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对夜间经济进行宣传推广,重点发挥江门电视台、《江门日报》主宣传作用,开设“夜侨都”专栏,实时推送夜间消费资讯。编印江门夜间消费“夜侨都潮玩地图”,打造“夜侨都”视觉识别系统,展示江门夜间经济内涵,打造独特城市品牌标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九)实施城市智慧综合服务。

  利用智能化系统和大数据应用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推荐针对本地居民、外地游客、外国游客的个性化夜生活目的地强化夜间停车、夜间公共交通、夜间节会活动的信息引导。[牵头单位:市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实施夜间安全防控服务。

  加强对重点商圈、街区和场所的夜间巡控警力,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社会安保联防联控体系,提高夜间安全保障水平。各市(区)建立夜间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建立江门市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统筹我市夜间经济的发展。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夜间市(区)长”制度,由各市(区)分管商务或城管的领导担任,统筹协调本区域夜间经济发展和“夜侨都”品牌打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出台新政策。市商务局统筹谋划全市夜间经济发展,编制《江门市夜间经济发展调研报告》,各市(区)政府就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和“夜侨都”示范项目制订三年行动计划,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丰富夜间文化、旅游、体育业态制订专项行动计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订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管理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就延长公交运营时间、设置临时公交站点制订具体办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对夜间经济集聚区的财政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夜间经济集聚区创业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开展相关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三)强化社会参与,引导行业自律。

  鼓励各市(区)成立夜间经济委员会,聘请具有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夜间经济商户等代表担任本区域“夜经济CEO”,协助“夜间市(区)长”工作。支持培训、餐饮、零售、连锁经营、养生、音乐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有序发展。鼓励高等院校、智库机构等加强夜间经济发展动态研究,编制发布夜间经济发展报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

  

  附件:1.江门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清单

              2.江门重点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一览表

              3.“夜侨都”示范项目汇总表

              4.“夜侨都”示范项目明细表

附件:

江府办[2020]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