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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0-00369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4-17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乐购侨都 约惠江门”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20〕52号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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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乐购侨都 约惠江门”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0  浏览次数:-

江府办函〔2020〕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乐购侨都 约惠江门”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江门市“乐购侨都 约惠江门”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消费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行业的冲击,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激发大众消费活力,在全市开展“乐购侨都,约惠江门”消费促进主题活动。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把消费扩容提质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以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实现消费恢复增长为目标,采用“政府提供支持、平台提供支撑、企业提供资源”的方式,充分撬动支付平台、行业组织、企业商家等市场资源,通过发放惠民电子消费券,促进在我市具有线上支付功能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抵扣消费,以让利于民、惠民惠企、吸引游客的形式,推动消费服务业全面复苏,提振市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持续增长。

  二、活动内容

  (一)鼓励餐饮行业消费。

  鼓励市民外出就餐消费和餐饮企业全面有序经营,带动全市餐饮消费市场快速回暖。鼓励在商业综合体、美食城、旅游景区餐饮店、夜间经济集聚区消费,推动品牌餐饮企业开展餐饮优惠(券)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利用新媒体开展新营销,培育餐饮网红店、网红达人,丰富餐饮消费内涵。

  (二)鼓励快消零售消费。

  推动市民外出购买优质实物产品,加大对我市本地产品的支持,吸引消费者购买我市企业产品,帮助实体店提高销售额,摆脱困境。

  (三)鼓励景区旅游消费。

  吸引市民和游客凭消费券进入市内收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场馆和观看演艺节目,鼓励景区开展优惠促销和免费开放等活动,推出系列精品线路产品和优惠活动。

  (四)鼓励住宿行业消费。

  支持消费券在市内酒店、民宿抵扣使用,带动住宿行业复苏。

  (五)鼓励生活文化服务业消费。

  支持美容美发、汽车美容、体育健身、图书销售、维修等服务消费,视情况逐步逐批次扩大使用范围和领域,支持和鼓励更多商家参与活动。

  三、活动主题

  江门市“乐购侨都,约惠江门”消费活动

  四、活动时间

  消费券包派发日期为4月28日—5月30日,用户可核销日截止6月14日(最后一批消费券领取后15天后)。

  五、活动对象

  (一)消费者。

  消费券面向江门市民和来江门的游客发放。

  (二)参与商家。

  1.参与活动的商家需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可支持线上支付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我市将委托支付平台按要求圈选参与活动的商家。未被圈选的商家,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可以参加活动。

  2.经营范围可包括:餐饮、购物(门店有实物商品销售的均可,包括但不限于超市卖场、百货商场、商圈、各种服饰品牌商、家电、数码产品、烟酒、图书、鲜花、药店、汽车及配件等),酒店民宿,景区及美容美发、汽车美容、体育健身、图书销售、维修等服务行业(具体行业名称以支付平台提供分类为准)。

  3.交易发生地必须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

  4.鹤山市餐饮企业不参加本次活动。

  六、发放方案

  预期发放89.4万套券包,总价值5670万元。从4月28日开始,逢“8”日开始发放,3天为一期。即4月28日—30日、5月8日—10日、5月18日—20日、5月28日—30日,共四期。消费者通过政府官方平台或合作支付平台定时登记摇号,采用当天登记预约,次日公布结果方式,三天的发券比例分别为40%、30%、30% 。(详见附件2)

  第一期:发券时间为4月28日—30日,发放40万个价值80元优惠券包,每个券包含4张消费券,总价值3200万元。

  第二期:发券时间为5月8日—10日,发放20万个价值50元优惠券包,每个券包含3张消费券,总价值1000万元。

  第三期:发券时间为5月18日—20日,发放20万个价值50元优惠券包,每个券包含3张消费券,总价值1000万元。

  第四期:发券时间为5月28日—30日,发放9.4万个价值50元优惠券包,每个券包含3张消费券,总价值470万元。

  自第二期起,将根据参与热度和活动效果,逐批次扩大使用范围和领域,支持和鼓励更多商家参与活动。根据前两期消费券核销情况,适当加大第三、四期消费券数量。

  七、重点说明

  消费券仅适用于市内实体店线下消费,不可用于线上点外卖。消费券可以在商家其他优惠活动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券不能转让,不能共享,限15天内使用完毕。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消费券将由系统自动收回,滚动计入下批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