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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0-00851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23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迎接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函〔2020〕109号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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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迎接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9  浏览次数:-

江府办函〔2020109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迎接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3


江门市迎接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工作方案


为做好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的准备工作,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组的考核验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生森函〔202025号)及《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LY/T2004-2012)》考核内容要求和《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规划(2016-2025年)》《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4年)》实施进展情况,针对我市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抓重点、保指标、出精品、有特色,继续提高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城市绿化质量,推动城市建设提档升级,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工作评审。

二、健全领导机构

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工作由江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由于机构改革与人事变动,该领导小组成员重新明确如下:

组       长:刘  毅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利为民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副   组  长:江宁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文  丽   蓬江区区长

              劳茂昌  江海区区长

              梁明建  新会区区长

              谢少谋  台山市市长

              马品高  开平市市长

              聂加伟  鹤山市市长

              刘  兵  恩平市市长

              陈廷根  五邑大学副校长

漆建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其波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璐  市教育局局长

冯一宁  市科技局局长

李文聪  市财政局局长

廖辉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健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春绵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君明  市水利局局长

郑少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邝积康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黄俊伟  市统计局局长

赖惠镇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东亮  市建管中心主任

张晓东  市气象局局长

江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建新同志兼任。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管理,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自查。

一是开展评价指标自查,完成《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自查报告》;二是开展创森规划完成情况自查,完成《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报告》;三是完成《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开展集中整改。

对照《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4年)》中项目完成情况,针对自查环节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开展集中整改,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采取非常措施,全面整改到位,确保十年规划任务完成率达50%以上,确保我市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取得好成绩。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开展宣传工作。

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重点宣传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相关知识、目标任务等,增强广大市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认同感、荣誉感;宣传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提升居民绿化意识,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森林、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氛围。

一是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各市(区)要主动加强与媒体联系,充分利用和发挥电视台、电台、主要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资源优势和特点,宣传森林城市建设的目的意义、工作措施和建设成效等,每个市(区)争取年报道2篇以上。二是加大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特别在专家组开展监测评估期间,要加大在重点地段的宣传力度。在中心城区出入口、主要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区公交车站台、公共大型电子屏幕、绿道驿站等投放大型户外公益宣传广告,广泛宣传森林城市建设。三是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各市(区)要结合世界地球日、湿地日、植树节、候鸟周等,在今年开展5次以上森林城市建设主题宣传活动,调动全社会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掀起“大地植绿、心中播绿”宣传热潮,提高市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开展迎检工作。

1.制定迎检路线。各市(区)要按照指标要求,结合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成效,拟定几条迎检路线,提交市自然资源局初审,市自然资源局综合各市(区)情况进行增删整合后提交市领导参考并最终确定迎检路线。

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2.做好核验期宣传。再一次为我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开展集中宣传造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3.做好实地迎检工作。布置好迎检汇报会及反馈会的会务,撰写会务需要的讲话稿、工作报告等材料;做好迎检路线的安排设计、宣传布置、绿化提升和清洁环卫工作;陪同专家检查组实地核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204月底前,已完成),开展《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材料编写工作方案》的招投标工作、合同签订及资料收集清单制定等工作。

(二)开展自查阶段(20204月至6月底前,已完成),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逐个指标收集基础数据及佐证材料;对照《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4年》各项工程,收集工程完成情况数据表及佐证材料。

(三)自查结果汇总上阶段(202071-731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汇总各责任单位的自查材料,形成《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自查报告》《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报告》共3份报告,3份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于731日前报送省林业局审核转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四)集中整改阶段(202071-831日),针对《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4年)》中项目完成率不达标,以及指标自查环节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开展集中整改,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突出重点,抓紧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全面实施综合整治工作,及时查漏补缺。

(五)宣传阶段(20204-12月),持续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

(六)迎检筹备阶段(20208-12月),按照迎检任务分工,全面做好接待、会务、实地、安保等准备工作,对迎检线路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广泛动员,营造气氛,为能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做好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国家森林城市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此为动力,加大森林城市建设力度,提升我市城市品质。在具体任务落实上,要按照业务主管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采取非常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各市(区)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对森林城市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对策措施,采用非常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加大经费投入,打好森林城市建设宣传攻坚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森林城市建设内容统筹到各职能部门整体宣传工作中,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城市建设宣传氛围。

(四)加强检查督导,强化责任担当。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效果差、影响监测评价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