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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1-00152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18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已废止】
文号: ​江府告〔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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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已废止】

发布日期:2021-02-18  浏览次数:-



江府告〔20211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1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218

附件

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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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4,江海区不设定林地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江海区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参照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附件:

1.江府告[2021]1号附件: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