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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1-00458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08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文号: 江府告〔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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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1  浏览次数:-

江府告〔2021〕3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的有关精神,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县两级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其中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义集中行使,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

  四、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附件:

1.江府告[202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