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1〕123号
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杜阮南路PJ04-L01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自然资〔2021〕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431G/2021-00620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杜阮南路PJ04-L01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 文号: | 江府函〔2021〕12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 主题词: | |||
江府函〔2021〕123号
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杜阮南路PJ04-L01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自然资〔2021〕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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