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21〕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新办(市科技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431G/2021-00703 | 分类: | 科技、教育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
| 文号: | 江府办〔2021〕17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 主题词: | |||
江府办〔2021〕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新办(市科技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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