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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1-0074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08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江府构〔2021〕30号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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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


江府构〔2021〕30号


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江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政府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协调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名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发文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了解任务推进情况和困难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负责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刻制印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