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1〕168号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寺北洋沙(土名)地块规划条件的请示》(新府报〔202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予以批准。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条件的要求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431G/2021-00882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寺北洋沙(土名)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复 | ||
| 文号: | 江府函〔2021〕168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
| 主题词: | |||
江府函〔2021〕168号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寺北洋沙(土名)地块规划条件的请示》(新府报〔202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予以批准。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条件的要求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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