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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1-00925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07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江府办〔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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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浏览次数:-


江府办〔2021〕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


江门市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衔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高标准营商环境相适应的制度规则,促进我市营商环境大改善大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营造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创新的营商环境

  (一)提升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省级试点建设。推动申报设立我市首个综合保税区,支持条件成熟的市(区)申报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 型),推动我市保税物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加快升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中国(江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申报建设广东自贸区江门联动发展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江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人力资源跨境流动高效便捷。争取放宽赴港澳签注管理,试行往返港澳便利政策。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手续,采取审批承诺制。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变更、补办等业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大幅压减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审批办结时限,实现“当场办结”。试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工作居留许可“一窗受理、一并发证”。为企业提供预约上门办理港澳商务备案和涉外单位备案手续,M字签证实行“不出境换发新证”措施。推进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口岸服务。创新“直航+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模式。加强江门口岸与深圳盐田、蛇口和广州南沙等一类口岸的对接联动,实现一、二线港口间进口货物分流分拨、出口货物的无缝对接以及服务、配套等各方面互通。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大力推进口岸设施设备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建设或运营口岸物流协同平台,推动实现口岸单证无纸化提交,物流信息电子化流转,为企业提供全程可跟踪物流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江门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加强与省际城市间的合作交流,联合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共同建立政务服务合作机制。实现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的市(区)、镇(街)、村(居)同一层级实体窗口跨区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联合珠海、佛山、中山等大湾区城市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税务通项目,加强与珠海政府部门联动,深入推进珠、江、港、澳四地不动产登记跨城(境)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湾区通办”“跨境通办”“跨省通办”,除特殊要求外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无差别受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按照“政府引导+国资投入+市场运作”模式,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将江门人才岛打造成为华侨财富管理中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江门与港澳金融合作。以澳门商会、香港五邑商会作为突破点,探索以QFLP形式引入华侨资金。深化科技金融结合,落实“邑科贷”政策,开展科技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牵头,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便利高效的审批模式

  (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探索开展“一照通行”,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推行“住所申报制”“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切实降低企业准入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深化“一网通办”服务,设置“一窗通取”专窗,巩固“一天办结”成果。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单位缴费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5个事项全流程1天办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现立等可取。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应用。拓展“一网通办”的服务范围和深度,引导企业全程网上办。深化“商事登记+智能审批”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商事登记”,拓展商事登记“跨省智能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完善企业注销退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企业注销多部门“一网通办”专区,强化税务、公安、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压减办理时间,除公告期外,全部事项要求即时办理。探索证照注销联合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动全市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持续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探索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并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审批,以投资计划代替立项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其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审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1.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打造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入口统一、办理页面统一、全流程“无感切换办理”。升级全流程网上申办、并联申报审批、竣工联合验收功能,拓展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在工建平台中的应用,提高材料复用率。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延伸至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联申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发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建立健全基于工程风险等级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探索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大力推进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推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压减获得用电用水用气流程。实现用水、用气报装业务可通过官网或手机移动端办理并查询进度。持续做好用电报装“三免服务”“一证受理”和用电报装清单制。将电水气外线工程审批纳入工程建设审批平台并联审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深化数据共享,实现客户规划报建同步办理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过户”,持续完善“南网在线”、营销移动作业app系统功能,实现客户办电22类业扩业务全流程“一次都不跑”。原则上同一配网线路年度计划停电不超过2次。供水报装办理时限优化为3个工作日(无外线),供气报装办理时限优化为4个工作日(无外线),低压居民客户、低压非居民客户业扩报装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3个、6个工作日(不含工程施工时间)。获得用气方面,为每位用户指定1名服务专员,主动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行工商用户外线工程免费安装,红线外工程由燃气公司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江门供电局、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公司、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探索“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模式。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税证联办”改革。上线“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不动产交易+用水、用电、用气、电视、网络一体化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向镇街、金融网点等延伸。一并受理同一权利人不同不动产登记业务(如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等)。实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证照在线签发,个人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将我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接入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题,应用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共支撑能力,统一制定全市“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争取2021年以“全程网办”方式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权登记等“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加强住建、税务、自然资源、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多部门协同,再造业务办理流程,统一标准推进数据成果共享,前置权籍调查、缴税、首次确权流程,完善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同时发出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江门供电局、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省广电网络江门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纳税申报流程。全面推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六个税费合并申报,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便利办税方式,全面推广262项“非接触式”办税(费)清单,大力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无纸化申报、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电子税票的应用;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自动发放功能,在发票申领环节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实现纳税人申领发票“秒办结”;推广“银税互联”,提供五大类别共28项常用涉税费事项自助办理服务;推广“财税衔接”,将财务软件接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优化企业申报流程,进一步缩减纳税时间。有序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工作,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行“i惠退”,精简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程序,优化税后流程。创新“套餐式+承诺制”税务注销模式。推进境外人士“无差别便利办税(费)”服务和“港澳企业及居民税费境外线上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构建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十四)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推进上线运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探索“信用+电子保函”,对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实施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并减免保函费,鼓励免收标书费用,进一步降低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资金成本;提高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时效,从各环节提高质量,缩短办理时限。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答复和处理,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直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招标投标服务。继续推动江海区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并在全市稳步推广。完善电子化招标投标规则制度,提升平台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精简招标投标流程和材料。进一步在建设工程交易领域推动“远程电子开标”服务,结合电子保函服务,让投标企业足不出户完成投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平均时间为3个工作日。积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透明智能监管模式

  (十六)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合理确定不同等级企业抽查频次。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进行处理,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行行业综合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开发建设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地方标准化体系。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确保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30%以上。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社会共治监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建立“吹哨人”、内部人员依法举报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

  (十九)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信用大数据应用平台,构建精准监管综合评价模型,建立“信易+”应用系统,实现信用数据使用、信用报告生成、数据预报预警,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向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完善全市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推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升级改造,进一步拓展信用联合奖惩覆盖领域。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完善共享应用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并主动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推动实现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办理、一次办成”。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诚信社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推动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和“一站式”协同保护机制,实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一张网”建设,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激励体系。探索建立中国(江门)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同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破产办理流程。深化破产工作府院协作,夯实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协作推进破产和强制清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简化办理破产事务流程环节,缩减办理破产行政事务用时。优化财产处置方式,出台破产财产处置办法,建立破产财产优先网拍机制。创新资金保障模式,出台破产资金保障办法。完善集中管辖机制,配置专门合议庭或专门法官,审理破产案件。探索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破产案件探索试行简易破产程序。整合现行简易程序规定和“执转破”规定,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造智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医保、社保、税务等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充分利用“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仲裁预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审查确认申请等在线服务,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效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

  六、构建周到全面的企业服务体系

  (二十三)加强招商引资服务。持续发挥好市政府主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等机制的作用,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系统平台,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跟踪服务。提供精准便利的投资信息。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围绕八大战略性产业集群,深入推进强链补链延链稳链控链工作,构建重点产业链“五个一”工作体系(每个产业链一套产业链图、一套重点企业名录、一套重点项目清单、一套重点招商企业名录、一套创新和服务体系),每年不定期发布江门市最新投资机会清单,推动项目与产业招商精准匹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江门高新区开展珠江西岸产业金融综合改革,推进江海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展业,支持鹤山市设立小贷机构。推广“信易贷”平台(江门站),出台支持信用贷款的政策,提供覆盖全市、全行业、全金融机构、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科技+普惠金融”的新型融资综合信用服务。搭建江门市产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手段,依托供应链上下游的应收账款,推动供应链上企业的融资。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 推广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实施“金种子”行动方案,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乘借科创板和创业板改革试点机会,在深交所、上交所上市挂牌。探索成立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引导和支持大型商业银行100%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增量计划。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江门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二十五)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探索实现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梳理税收优惠“免申即享”事项清单,推行“自主判别、自行享受、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将税收优惠事项与申报纳税人无缝对接,实现“三个自动、四个无需”(系统自动读入、自动校验、自动审核,纳税人无需提交资料、无需申请、无需备案、无需跑路)。(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

  (二十六)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数字化建设和政府流程再造为重点,以信息化手段重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畅通各部门内部管理各流程各环节;加强部门间协同,促进各级平台系统相互联通、标准统一。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粤省事、粤商通等“粤系列”平台为基础,升级改造“江门易办事”APP,深度整合地区特色服务,新增100项以上城市服务“指尖办”。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机制,推动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应用。精心打造一批大数据应用创新场景。[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推动实现电子证照在市、县、镇三级全覆盖应用,年底前实现“四免”的事项不少于二分之一,力争明年底实现90%。全面深化“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将企业发展周期某一阶段中,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相关联政务服务事项,整合成企业视角的“一揽子事”。2021年年度实现100项以上“一件事”集成服务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平台。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对原有评价体系进行全面升级,建立起面向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覆盖所有服务事项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全市镇(街)以上政务大厅实现“好差评”评价设备全覆盖,创造条件加快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好差评”评价设备配置,办事评价覆盖度达到100%。优化评价数据分析和研判能力,强化问题整改和监督。加快完善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监督可视化,接入省政务服务地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的要求,成立“书记市长双组长制”的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高位推动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各市(区)政府要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措施任务落地落实。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取得成效。各市(区)政府、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十)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及时推动修订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开展好《江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项目的前期调研,为立法评估做好准备。

  (三十一)加强督促检查。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和政策激励,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各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营商环境相关指标的实时监测。

  (三十二)鼓励激励创新。各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力度,创新政策获得国务院、省级政府通报表扬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加分;获得本系统国家级通报表扬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加分;本单位主动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获得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在年度机关创新考核中予以加分。

  (三十三)支持容错免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推进改革工作进行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在决策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免于追究或者减轻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力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的宣传解读,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营商环境评价规则的培训和辅导,促进各单位理解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实际作用,更好地辅导企业参与营商环境评价。


  图解:江门市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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