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2〕15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实施。根据要求,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一并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431G/2022-00145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26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的通知 | ||
| 文号: | 江府办函〔2022〕15号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
| 主题词: | |||
江府办函〔2022〕15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实施。根据要求,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一并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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