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渔业是我市农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改善民生福祉、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我市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高优质水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加快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渔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积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市渔业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现代渔业综合产能和效益。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水产品总产量保持在90万吨左右,水产品加工率显著提升,水产养殖业区域布局全面优化;50%以上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完成,重点养殖区域全部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县)1个,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县)5个,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水产品产地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培育3个以上水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渔业资源开发保护,稳定提升水产品产量。
1.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参照《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完善市县两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分类管理。加强水产养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设施用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水产养殖空间。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禁止非法占用,严格限制改变用途。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到2025年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率达100%。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确权登记管理,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促进承包经营关系长期稳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加强对渔业水域、滩涂的保护,防止非法占用和外源性污染,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坚持渔业生态观,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统筹与管理,科学安排放流的数量、品种和水域,提高资源增殖保护效果。2022-2025年,计划每年放流水生生物3000万尾以上。加强我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严格执行珠江、南海和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休渔、禁捕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推进水产养殖环境改善。以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为重点,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到2024年,全市完成18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到2025年,50%以上养殖池塘(约29万亩)完成升级改造任务;新会区、台山市、鹤山市等重点养殖县(市、区)完成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任务,力争80%以上养殖区域(约34万亩)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以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为基础,建设美丽渔场,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发展观光渔业、渔事体验、休闲垂钓、科普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到2025年,至少建设5个省级示范性美丽渔场。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在线监测和分类综合治理,指导水产养殖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推进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养殖主体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推动水产养殖提质增效。
4.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提升水产品品质。2022-2025年,每年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实现精细化、集约化、减量化,严格执行养殖常规药物的休药期制度。推动稻渔综合种养、池塘种稻试点示范建设,推广多营养层次立体养殖、大水面生态渔业、陆基推水集装箱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探索数字渔业建设,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业深度融合,构建智能工厂化养殖体系。推进智慧水产养殖,着重提升育种育苗、起捕采收、尾水处理等环节的机械化、设施化、信息化水平。开展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县)1个,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县)5个,全市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5.促进水产品加工流通,推进渔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壮大现代渔业加工企业,鼓励扩大水产品精深加工规模,推进加工设施设备和技术更新改造,全面提高水产品生产附加值。到2025年,全市水产品加工率显著提升。加强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冷链物流产业园作用,探索发展海上冷藏加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及人文资源,与渔业生产、渔产品、渔业民俗文化、加工经营等相结合,拓展渔业功能,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建设休闲渔村、休闲渔区。加快渔业特色村镇建设,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的渔业特色小镇、美丽渔村,实现水产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水产品网购便利化方式,引导活鱼消费向便捷加工品消费转变。加强台山广海等重点渔区水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培育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依托电商销售载体,提高网上销售服务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6.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优质水产品牌。加强特色水产品品牌建设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加大区域性公共品牌建设、宣传推介和管理保护力度,培育特色水产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水产企业品牌。以农民丰收节、农博会、农产品推介会、“粤菜师傅”工程等为依托,策划开展水产品品牌推广、水产预制菜推介等活动。到2025年,至少培育3个以上水产品相关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提升渔业技术装备现化水平,为传统渔业注入新动能。
7.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规划建设海洋牧场。加快推进渔业现代化装备建设,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拓展蓝色经济发展新空间。重点探索深远海养殖发展新模式,加快建成一批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深水网箱等深远海养殖生产设施设备。探索“深水网箱+海洋牧场”“海洋牧场+风电”“海洋牧场+休闲海钓”等融合发展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为投资主体,规划建设海洋牧场,综合开发渔业资源,打造江门“蓝色粮仓”。支持台山市在乌猪洲、沙堤、下川西南海域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台山市政府落实]
8.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打造渔港经济区。加快推进依港管船建设,进一步完善渔船进出港登记制度。重点加强渔港防波堤、护岸、码头和渔政执法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区渔需物资供应、船舶维修、海水产品加工等服务设施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加快建设渔港经济区,到2022年,制定渔港攻坚行动方案,编制印发江门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完成广海渔港省级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推动实施美丽渔港面貌提升工程;推动具备升级条件的台山市广海渔港、沙堤渔港、横山渔港等进行升级申报,谋划申报认定为国家一级渔港。坚持因地制宜,陆海岛统筹,港产城融合,渔工贸游一体化发展,打造江门渔港经济区。以渔港为基点,推动向海一侧发展深水网箱、海洋牧场、海岛旅游,向陆一侧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精深加工、休闲渔业等产业集聚,实现渔港现代化、产业现代化、业态多元化、渔区城镇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沿海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加强渔业监督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9.推进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落实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要求,开展全市水产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数据核查和分析,鉴定和分析水产种质资源遗传性状,收集水产原种进行鉴定保种。扶持新品种开发选育产学研联合攻关,推进“育繁推一体化”,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加强本地优质水产品种的保护、开发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加强水产苗种管理,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质量检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名录数据库,推动养殖主体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落实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强对苗种、饲料与饲料添加剂、渔药和水产品的动态监测,严格执行水产养殖用药登记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大抽检覆盖率,严厉打击养殖、运输、暂养、加工等环节违法用药行为,确保水产品产地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以省级示范性美丽渔场为主要依托,建设水产品塘头智检小站,为水产品就地初加工、冷藏保鲜、快速检测、质量溯源等提供设施条件。到2025年,建成7个以上水产品塘头智检小站。[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不断增强对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性认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领导,统筹协调。要把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尾水治理纳入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对重点工作要及时掌握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阶段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工作部署,强化工作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精简审批时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构建有利于现代渔业发展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政策扶持。
1.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尾水治理、渔港经济区、海洋牧场、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投资参与到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建设中来。积极探索养殖尾水集中治理、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保护的社会化投入共享机制,进一步理顺投资与收益的关系,激发广大渔民和其他投资主体对渔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惠渔补助政策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水产动物、水产植物初加工等渔业服务项目和远洋捕捞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2.落实渔业用海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严格落实省级部署,开展渔业用海摸底普查,加强指导和信息共享,及时为提出用海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养殖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推进渔业用海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环评、统一论证。
(四)加强考核激励。
将渔业转型升级纳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水产品供给保障纳入“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压实县级属地责任。
附件:1. 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指标表
2.“十四五”期间全市水产品产量、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面积任务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指标表
附件2
“十四五”期间全市水产品产量、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面积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