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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2-0091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26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 江府〔2022〕34号 JMFG2022014 发布日期: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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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2-12-29  浏览次数:-


图解: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解读文本: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江府〔2022〕34号

JMFG20220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江府〔2020〕3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20〕38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1.江府〔2022〕3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