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4〕1号
JMFG2024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有关单位:
为持续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8〕3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月31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府〔2018〕3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