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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4-00082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04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
文号: 江府〔2024〕2号 JMFG2024002 发布日期: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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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2-07  浏览次数:-


江府〔2024〕2号

JMFG20240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对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

  对《转发〈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等49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对《批转市房产住宅局〈关于江门市市区补贴出售公有住宅的试行办法〉》等44份规范性文件明确实施期限,实施期限届满且未按规定延长实施期限的,文件自动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 江门市人民政府明确实施期限的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附件:

1.江府〔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