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4〕31号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新府报〔2024〕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予以批准、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431G/2024-00119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 文号: | 江府函〔2024〕3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 主题词: | |||
江府函〔2024〕31号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新府报〔2024〕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予以批准、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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