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告〔2024〕3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431G/2024-00394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9-20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 ||
| 文号: | 江府告〔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
| 主题词: | |||
江府告〔2024〕3号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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