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江府〔2025〕6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现对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2021年11月26日颁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中的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的通知》中的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自本文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 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 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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