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5〕10号
JMFG202500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35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14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3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431G/2025-00324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 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
| 文号: | 江府〔2025〕10号 JMFG20250005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主题词: | |||
江府〔2025〕10号
JMFG202500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35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14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3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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