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5〕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平碉楼(35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落实管控要求,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平碉楼(35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pdf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解读文本: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平碉楼(35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图解: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平碉楼(35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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