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7日,我局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频道对《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条反馈的意见建议,现将意见建议的内容和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意见和建议
处理意见
1
序号11不罚情形(1)两年内和(2)(3)一年内有矛盾,建议修改统一。
采纳,已统一修改为“两年内”。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