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昵 称 | 谭先生 | 留言时间 | 2026-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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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 咨询关于江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广州手术住院的报销问题 | ||
| 内 容 |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江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广州手术住院的报销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病人系在江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参职工医保,经江门市中心医院医生诊断后,认为病情复杂,建议到广州医院就医。因此,希望了解以下问题: 1.除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外,在省内其他城市(如广州)进行手术,报销比例与在江门市中心医院进行手术相差多少? 2.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是否必须江门市三级医院向异地医院开具转诊说明? 3.由江门市中心医院开具转诊说明的情况下,报销比例是否会更高?如无法开具,报销比例是多少? 感谢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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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2026-01-04 | 答复时间 | 2026-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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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参保人,您好!根据江医保发〔2025〕106号《关于公布2026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市住院统筹根据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别设定起付标准为500元、600元、9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4万元(含大病保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设定起付标准为1500元,转诊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55%,未经转诊支付比例65%、60%、45%。另外,江门市中心医院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9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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