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昵 称 | 先生 | 留言时间 | 2026-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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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 咨询江门市教育局为准高三学生办理转学是否合规 | ||
| 内 容 |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br/>经过了解发现,2025年6-8月和2026年6-8间,江门市教育局为江门一中等学校的高二(准高三)学生审批办理了转学手续。因为这些学生转学后就读高三了,市教育局以上审批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恳请领导为市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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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2026-08-13 | 答复时间 | 2026-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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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江门市教育局 | ||
| 答复内容 |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规定,办理转学需要学生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经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核准同意可办理转学手续。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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