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去年7月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听说有补贴 |
来电人: | 王先生 |
来电时间: | 2021年1月15日 |
来电内容: | 去年7月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听说有补贴,自己已经将有关申请资料放到市商务局有关网页。如果没有补贴的话,个人资料会怎样处理?不希望公开。 希望市商务局答复。 |
受理单位: |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
办理时间: | 2021年1月15日 |
回复内容: |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回复:本次投诉事项,是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事项,不是汽车下乡补贴事项。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产业〔2019〕882号)精神,地方补贴是指省、市和县三级财政补贴总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公交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标准不超过国家补贴的50%;对初次注册登记的其他新能源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是指除新能源公交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外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补贴。因此,按照市民的描述,其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是2020年7月购买并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故此,该新能源汽车不符合申请补贴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