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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投诉中心


来源:   时间:2007-08-24 1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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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江门市投诉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授权处理各类投资主体(包括外商企业、民资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代理人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投诉事项的专门机构。负有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处理、答复各种投诉和直接组织调查处理等职责。投诉中心下设投诉一科、二科。投诉一科专责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有关投诉业务的受理、调查、协调和处理;投诉二科专责民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投诉业务的受理、调查、协调和处理。

【主要职责】

  一是受理投诉者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法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二是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处理、答复各种投诉,并按市领导的批示,对投诉事项进行督办,必要时可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三是对重要的投诉可直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并根据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组织调查处理,或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特殊事件可"特事特报"。四是督促、检查被投诉事项的处理,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报告结果。五是负责答复投诉问题的处理,或责成被投诉单位答复处理结果。当投诉者对答复不满意时,可责成被投诉单位重新调查答复,或由投诉中心直接组织调查,并作出结论。六是责令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行为,并要求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纠正补救措施。七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投诉,有权根据市领导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八是参与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的年度考核评议,并对机关各部门的"投诉中心投诉"项目打分。在机关作风建设考核中,投诉中心的评议占百分制的20%。

【投诉内容】

  投诉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办事中遇到下列事项可提出投诉:(1)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或违反有关办事程序而导致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利益受到损害的;(2)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行为不当,使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或造成损失的;(3)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的。

【办事程序和时限】

  投诉工作包括受理、调查、结案、反馈、归档等程序。
   1、受理-接到投诉申请后,应记录在案,并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者是否受理且告知理由。
   2、调查-受理投诉后即进行调查。包括:
   ⑴一般问题的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⑵复杂问题的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⑶重大问题的投诉,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⑷严重违纪违法,需要立案查处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3、结案、反馈-在上述各类投诉的调查时限最后一个工作日答复投诉人。特殊情况在预期内不能通报结果的,应向投诉人作出解释或说明。

【投诉须知】

  投诉应遵循自愿合法、实事求是、符合情理或国际惯例的原则进行。不得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投诉时应提供的条件: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投诉材料以中文或附中文译本作出。
   投诉者可通过上访、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非办公时间可通过3133000(录音电话)或电子邮件、信件投诉。
   投诉人应提供本人和被诉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以及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提倡实名投诉。对实名投诉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答复投诉者;匿名投诉一律不答复办理结果。已进入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本中心接受投诉一律不收费,并为投诉事项保密。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门市迎宾东路174-186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总汇办公大楼内)
   邮政编码:529030
   投诉一科专线电话:3133000
   投诉二科专线电话:3133001
   传 真:3133001

【我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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