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婵
留言日期:
2022-11-15
主题:
环评公示流程
内容:
我司现需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文的环评验收意见书,环评验收项目已完成,请问需如何操作进行公示?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1-15
答复时间:
2022-11-16
答复单位: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回复: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已取消,不再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改为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或当地新闻媒体,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已联系并答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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