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Eva
留言日期:
2024-03-11
主题:
江门市假期政策
内容:
想咨询一下广东省江门市婚假、产假、难产假、单次生育每增加一名孩子增加的天数、陪产假、育儿假、父母护理假、流产假具体可以享受多少天?以及以上假期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11
答复时间:
2024-03-12
答复单位: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1、用人单人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天;2、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4、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男女职工)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的,其子女(职工)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5天;患病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其子女(职工)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6、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育儿假、护理假可以按规定拆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前款规定的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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