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贝贝
留言日期:
2024-04-11
主题:
关于公司搬迁补偿
内容:
如果公司从桃源搬去共和,根据劳动法,本人不同意继续去工作,是否不管公司有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都能获得补偿?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11
答复时间:
2024-04-17
答复单位: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用人单位搬迁要结合是否跨县市、是否对员工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等众多方面综合考量,并非所有搬迁情况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市民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市民认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可带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机读资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等一式两份复印件到我局劳动纠纷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750-8933150;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水围新村8座138号)申请劳动仲裁,若有疑问,可致电或亲临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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