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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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2043
留言日期:
2020-03-27
主题:
公积金贷款
内容:
港澳人士,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购买,目前在江门市新会区有一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现在在新会区将在购买一套房,计划用公积金贷款,请问首期需要交付多少成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三成还是四成,还是更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27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您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具备以下贷款条件:(1)借款人需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购房合同;(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7)申请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8)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提供:《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网签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二手房提供评估报告书;有效收入证明;还款存折;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卡;个人信用报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登记表》;申请人在其他设区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它证明或材料。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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