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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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some
留言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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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江门市勝坚集团江海怡景湾延迟交楼不合理理赔
内容:
本人和其他受害人一样于2018年5月3日购买江门市江海怡景湾,按照原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自2019年12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但由于开发商个人原因导致逾期了大半年先开始交付,因此给所有已经购买江海怡景湾的业主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难道不应该负起应有的责任?且开发商在没有经过和所有买受人协商,擅自定了简单的理赔,跟原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应理赔方案相差甚远!现收楼通知书书面上还写着2020年6月21日须收楼,否则2020年6月22日视作默认交付等字眼。此外还要起诉开发商于2018年在所有买受人支付给开发商房款首期款当天,开发商还以江门市蓬江康瑞物业代理为名提前代收每户业主的契税费用,而至今所有业主都还没有收到税收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