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覃生
留言日期:
2020-09-27
主题:
公积金转存
内容:
因工作调动到江门,10月起在江门缴存公积金,请问:1、原在广州缴存的公积金可否转到江门来,如何办理;2、原广州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全部转过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27
答复时间:
2020-09-27
答复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新会管理部、台山管理部、开平管理部、鹤山管理部、恩平管理部,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将异地公积金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申请材料: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中心提供申请异地转入的材料;2、中心审核,并将申请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公积金中心;3、异地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转至我市,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公积金中心操作);4、收款银行接收资金及核对信息,并通知申请人和中心;5、中心审批转入补缴;6、收款银行根据审批意见为申请人办理入账手续,并登陆接续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异地公积金中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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