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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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0-10-11
主题:
私人可以办网约车营运证吗
内容:
私人可以办网约车营运证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11
答复时间:
2020-10-11
答复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您好,办理网约车营运证手续:根据《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在本局网站公布)第十二条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注册登记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6年;(二)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等相关要求;(四)达到申请时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求;(五)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少于13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少于108千瓦;(六)5座乘用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7座乘用车轴距2900毫米以上;纯电动乘用车轴距2650毫米以上;(七)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的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低于15万元;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在3年以上6年以下的车辆,须经过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评估,且评估价格不低于15万元;(八)外观、颜色不得与服务所在地巡游出租汽车相似,不得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或类似顶灯,不得在外观车身上喷涂或张贴标志标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发动机排量不作限制。另外,根据《细则》第十四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车辆签注 “拟同意申请”意见,车辆所有者持该表向县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自审核通过30日内起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提供市交通局电话号码:355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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